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3-14803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游网页版 | 生成日期: | 2023-02-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新农人”学费补助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新型职业;生产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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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青年大学生“新农人”符合学费补助政策?
申请学费补助的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①补助对象为在南京市各涉农区范围内农业领域创业或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②需在宁从事农业创业或就业连续满3年;③青年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就业,是指进入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区等农业农村领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各项工作。标准参照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宁政规〔2016〕7号)中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及专业服务型三类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执行。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的,应直接带动本市农业产业发展;④青年大学生来宁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青年大学生来宁创业的,需注册成为各类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提供土地承包协议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青年大学生“新农人”学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新农人”只能申请补助大专、本科或研究生任意一个学习阶段学费,不得连续申请享受。已享受过一阶段学费补助的青年大学生“新农人”,今后进一步深造的学费不再补助。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学费补助,标准为当年国内院校毕业补助对象学费平均水平的200%。补助的学费不含杂费、住宿费、伙食服装等其他费用。
3.青年大学生“新农人”学费补助程序是什么?
申领程序:每年7-8月,青年大学生“新农人”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就业创业所在镇街农服中心初审后,经区、市两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文确认并发放相关资金。